公开数据属于谁?


福鲁哈尔:无论是担忧反垄断商业活动,还是维护言论自由,我们不得不应对一件事:我们既是网上售卖的原材料,又是终极消费者。

大数据

英国《金融时报》 拉娜•福鲁哈尔

在我报道数字经济的时候,一件变得非常明显的事情是,人们将需要重新思考几十年来商业适用的法律框架。其中许多治理数字商务(如今的商务日益成为数字商务)的关键法律是在上世纪80年代或者90年代起草的,当时的互联网完全不是现在这个样子。

例如,想想《计算机欺诈和滥用法案》(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 ,简称CFAA)。这部于1986年生效的法律规定联邦内“未被授权地访问”一台连接互联网的电脑是犯罪行为。它的目的是阻止黑客侵入政府或者企业系统。但吊诡的是,这部法律的灵感源于1983年由马修•布罗德里克(Matthew Broderick)主演的电影《战争游戏》(War Games)。

似乎很少有黑客因此收手,如今该法被用于寻求货币化这个星球上最有价值商品(即你们的个人数据)的公司间的地盘争夺。领英(LinkedIn)与HiQ的纠纷就是很好的例子,它很可能开创硅谷的先例。领英是占据主导地位的专业人脉平台,是企业版的Facebook。HiQ是一个“数据检索”公司,它抓取领英公开的个人简介数据,随后放进自己的量化黑匣子创造出两个产品,一个是Keeper,告诉雇主哪些员工最有可能跳槽,另一个是Skill Mapper,总结个体员工拥有的技能。

领英允许HiQ这么干了5年,随后开发了一个与Skill Mapper非常类似的产品,并向HiQ发出了“勒令停止侵权函”,威胁如果HiQ不停止收集其用户数据的话,就会起诉其违反了CFAA。领英的律师不仅辩称这辜负了用户信任,而且还说其客户是“有权控制访问其私有财产的私人实体”——这不仅指的是它的服务器,而且还有服务器上的消费者数据。

这种情况在硅谷并不罕见。行事似乎有点隐秘的数据收集公司到处都是,那些大公司都是这样,它们先是关注小公司试行新想法,一旦后者达到临界规模,就试图窃取并且/或者摧毁它们——要么发出“勒令停止侵权函”,要么收购它们。

我最近接到许多小科技公司的电话,抱怨较大型平台公司旗下机构的反垄断活动。大多数公司不会公诸于众,因为它们担心因此无法获得又一轮的融资或者工作(就像我发现的那样,硅谷有沉默法则)。但HiQ认为自己没啥损失的,因为如果它无法获得领英数据就会破产。美国加州北部地区法院对此表示同意,并允许其继续收集数据,同时法律诉讼仍在进行之中(领英近日提起上诉)。

与此同时,哈佛大学(Harvard)教授、美国杰出的宪法学者劳伦斯•特赖布(Laurence Tribe)让该案的知名度大幅上升——该案主要对数字行业内部人士意义重大。他加入了HiQ的辩护团队,因为他告诉我,他认为该案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这不仅体现在它可能为数字经济设定竞争规则,而且还在于言论自由领域。据特赖布表示,如果你认可互联网是新的城市广场,同时“数据是中央型资本”,那么就必须让所有人都可以免费获得,而领英作为一家私人公司,不能突然决定可以公开获得的、谷歌(Google)搜索来的数据是它们的私有财产。

人们可能不喜欢HiQ做的事情,但正如强奸犯有权使用互联网一样,数据收集者也有权在公共空间谋生,至少目前可以。担忧在于,如果私人公司被授权决定谁可以参与数字意见市场,那么它们就可能回避它们喜欢的人,无论它们有多么喜欢。

领英这边辩称,其立场是为了最大化地保证言论自由。它相信,如果用户知道他们的数据能够被第三方不受限制地收集和获取,他们就不太可能发布在网上。这是一个很好的理由,或许消费者和互联网用户应该更认真思考这一理由。

无论你担忧的是反垄断商业活动,还是维护言论自由,我们不得不应对的一件事情是,我们既是网上售卖的原材料,又是终极消费者。我们是产品。

鉴于此,我们可能希望更认真地考虑三件事。第一,我们披露的信息的程度以及它可能被使用的诸多方式。第二,我们用自己数据交换来的产品和服务是物有所值,还是应该重新考虑交换条件。第三,政府如何调整新的数字领域的规则,以及这将对21世纪的资本主义意味着什么。
来源:网络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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