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并非高高在上的科技符号,而是接地气的治理良方。当前,在加强群众工作创新社会治理中,大数据大有可为。用好大数据,有利于构建起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
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百姓美好生活需求是什么、民众的痛点在哪里,成为大数据参与社会治理的前提。获取“用户”需求,仍需要诸如智库等第三方社会主体通过科学的方法来收集,并长期跟踪获得不断变化的需求,为大数据社会平台提供准确的需求信息。获知“用户”需求后,政府和市场联手搭建大数据社会治理平台,开发符合民众需求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构建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是一个共建共治共享的工程。在市场运营模式中,政府和社会主体分别提出需求,通过大数据公司的市场化创建与运营,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利用企业自身力量推出大数据的治理平台,推动公共服务便利化,如高德地图等在治堵中就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目前,我国大数据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还刚刚起步,对社会治理尚未能发挥真正的引导作用。应更加积极地推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等领域数据向社会开放,公众通过互联网互动也是大数据的生成过程。政府、企业和社会的数据资源应形成优势互补、多元参与、开放竞争的发展格局,并运用大数据思维,深入挖掘大数据,推进共治共享。
大数据的平等、开放和共享,与社会治理共治共享的本质有共通之处。政府利用大数据的契机,在全社会形成共享的精神:引导各类社会主体整合和开放数据,形成政府信息与社会信息交互融合的大数据治理平台,构建民主开放的社会氛围;引导基层民众参与社会协商、社区自治,促进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协同和合作;引导社会和民众尊重规则、秩序、信用等,培育全社会的公共文明和契约精神。只要认真总结、提炼、升华现有大数据技术应用在社会治理各场景中的功能、做法和经验,久久为功,绵绵用力,一定能不断开辟大数据社会治理共治共享的新境界。
来源:贵阳网